一、事项名称
特种设备生产“一件事”
二、适用范围
特种设备生产许可(公用管道、工业管道设计);特种设备生产许可(锅炉制造[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]、压力容器制造[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],安全阀或紧急切断阀制造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、电梯制造[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]、起重机械制造[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]、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[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]);特种设备生产许可(锅炉安装[含修理、改造]、公用或工业管道安装、电梯安装[含修理]、起重机械安装[含修理]、客运索道安装[含修理]、大型游乐设施安装[含修理]、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)。
三、适用对象
适用于从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规定的省级实施的两项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(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)作业的行业。
四、许可依据
1.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;
2.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;
3.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;
4.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;
5.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。
五、许可条件
(一)通用条件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,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,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、安全管理制度等,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。
1.资源条件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,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:
(1)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等;
(2)工作场所,包括场地、厂房、办公场所、仓库等;
(3)设备设施,包括生产设备、工艺装备、检测仪器、试验装置等;
(4)技术资料,包括设计文件、工艺文件、施工方案、检验规程等;
(5)法规标准,包括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。
2.质量保证体系
申请单位应当按照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,并且保持有效实施。
3.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
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,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活动。
(二)专项条件
申请单位申请的生产类型、设备品种、级别类别应当符合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中规定的对应要求。所生产的产品或工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。
六、提交材料方式
方式一: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,登陆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平台选择“特种设备生产”行业进行在线申报。
方式二:申请人亦可到所在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458服务窗口现场办理,联系电话8770173。
七、办理时限
15个工作日。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。